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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公开
发布日期:2017-10-17浏览次数: 字号:[ ]

按照《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莱编办〔2017〕86号),市编办通过网上登记系统全面监测了市属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信息资料,在组织各部门单位全面自查,并对其材料逐一认真审查基础上,随机抽派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于9月下旬,随机抽取20个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

在检查方法上,主要采取座谈询问、查看现场、调阅资料等形式进行,着力查到实情。在检查内容上,主要涉及单位调整变化、业务范围履行、证书印章管理等11种情况,着力解决容易产生法律责任的重点问题。在检查程序上,实行全过程记录,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从发放检查通知到现场检查再到下达行政执法文书,均有回执或签收表,做到了全程留痕,对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和执法检查人员共同签字进行了确认。

监督检查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方面,总结了成绩和经验。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办公室(市工商行业事务办公室)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范,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相符,法人证书和公章保管使用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确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公共服务效益显著。特别是“有变(机构事项)即更(变更登记),按证(法人证书登载事项)运行”的做法,值得借鉴。另一方面,找出了问题和不足。部分单位存在改革撤并未依法注销登记、名称调整未及时变更登记、业务萎缩人员减少、未按业务范围全面提供服务等问题,检查组当面指出各单位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后果,并根据问题性质和轻重,向11个单位下达了《列入异常信息管理告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其中:未在法定时间内申请注销登记的单位7个;未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2个;部分职责和人员上划,未依法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的单位1个;场所拆除,未正常开展业务的单位1个。

下一步,市编办将及时跟进,督促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按照检查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对不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将视情节给予书面警告、暂扣或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等处罚。同时,市编办将会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事业单位依法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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