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业联合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发布日期:2017-05-19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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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业联合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序号 | 实施主体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类别 | 实施依据及条款 | 服务
?对象 | 共同实施部门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法定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1 | 市工商业联合会 | 信息公开 | 其他类 | ???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执行公开、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无 |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3.《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190号):光盘刻录费2.5元/张,软盘制作费3元/片 |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渠道面向社会直接公开。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 2 | 市工商业联合会 | 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加入工商联会员 | 其他类 | 1.《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第八条? 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参加工商联的一个组织,承诺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以申请入会。(一)各类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企业会员。(二)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团体会员。工商联所属商会为团体会员。(三)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个人会员。与工商联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与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代表,经协商,可被邀请作为个人会员入会。原工商业者均为个人会员。 | 承认工商联章程,自愿参加工商组织,承诺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 | 无 | 不收费 | 无 |
| 3 | 市工商业联合会 | 法律维权服务 | 法律和信息咨询类 |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第三条 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 | 工商联会员 | 市司法局 | 不收费 | 无 |
| 4 | 市工商业联合会 | 非公经济人士教育培训 | 其他类 |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第一条 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第三条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 第十二条? 会员有参加工商联组织的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权利。 | 工商联会员 | 市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等培训机构 | 不收费 | 无 |
| 5 | 市工商业联合会 | 企业矛盾纠纷诉调 | 其他类 |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第六条 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 工商联会员 | 市法院 | 不收费 | 无 |
| 6 | 市工商业联合会 | 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 | 其他类 |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第五条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同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工商联会员 | 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 不收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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