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17-05-19浏览次数: 字号:[ ]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实施主体事项
?名称
事项
?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服务
?对象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依据及标准法定时限(工作日)备注
1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信息公开其他类???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执行公开、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3.《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190号):光盘刻录费2.5元/张,软盘制作费3元/片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渠道面向社会直接公开。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2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读志用志服务其他类??? 1.《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7号)第十六条:“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资料库、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志。”
???? 2.《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2005年9月29日通过,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史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史志工作,具体承担下列任务……(六)宣传、推广地方史志成果,开展地情研究,建设地情文献库和地情文献网站,为公众读志用志提供服务……”第十八条:“地方史志文献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情文献库应当向公众开放。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利用地情文献库和地情文献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史志文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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