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17-05-26浏览次数: 字号:[ ]
市经信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及条款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备注
1电力运行监督管理区经信(发)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1.监督、检查《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电网设施保护情况和供用电秩序;
?3.监督、检查电网经营企业电力供应与电力用户的电力使用情况;
?4.监督、检查发电计划、有序用电方案的执行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2.《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
???? 3.《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六条。
???? 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三十六条。
???? 5.《山东省有序用电管理实施办法》(鲁经信电力〔2016〕190号)第五条、第三十九条。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不定向抽查1次/年
2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检查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油气输送相关企业和单位落实油气输送管道保护情况???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14号)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管道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管道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管道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管道保护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管道保护和安全运行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违法运输的石油、天然气和成品油有权查封、扣押。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现场检查、书面督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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