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2017-05-26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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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及条款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单位 | 是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规划编制业务和未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规划编制业务 | 1、《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 对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禁止未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第六十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 随机抽查 | 10%
?2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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