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2017-05-26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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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及条款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对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监督管理 | 市辖区内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是否规范 | 经营活动是否规范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 随机抽查 | 2次/年 |
| 2 | 对拍卖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已取得拍卖经营资格的企业 | 经营活动是否规范 |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第四条:商务部是拍卖行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 随机抽查 | 2次/年 |
| 3 | 对外劳务合作的监督检查 | 全市有对外经营合作资格的企业 | 对外经营合作企业从招工、培训到外派直至出国务工人员在境外的管理全过程。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0号)第四十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一)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 (二)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 (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
??????? 第四十三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 (四)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 (五)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
???? (六)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 第四十五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二)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三)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四)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不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且合同未载明本条例规定的必备事项,或者在合同备案后拒不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补正合同必备事项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 随机抽查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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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对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及时处理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未对派出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监督 | 我市具有外派劳务资质的企业 | 是否存在抽查事项中的现象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0号)第四十三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 (四)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 (五)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
???? (六)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 | 随机抽查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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