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2017-05-26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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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及条款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污染源日常环境执法检查 | 排污企业 | 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通知》(环办〔2015〕88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4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鲁环办〔2015〕47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监察 | 对国控和省控污染源企业,每季度抽取一次人员和企业名单,实现抽查双随机,通过现场执法检查对名单中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 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每年国控、省控污染源抽查比例不少于5%;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为在编在岗监察人员的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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