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煤炭工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2017-05-26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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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煤炭工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及条款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全市煤炭行业职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检查 | 全市煤矿企业 | 煤矿企业组织开展煤矿职工培训是否合法、真实 |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13年8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改,2015年5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修改)第二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的情况;(五)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1年1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2013年8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改,2015年5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修改)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四)培训收费的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五)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听取汇报、实地核查、查阅档案资料 | 每年1次 |
| 2 | 全市煤矿安全检查 | 煤矿企业 | 有关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炭行业规程、规章执行情况 | 1.《煤炭法》(1996年8月通过,2016年11月修正)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八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违反煤炭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其依法改正。
?2.《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通过)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职责:(一)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二)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三)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四)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五)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3.《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 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听取汇报、实地核查、查阅档案资料 | 每季度1次 |
| 3 | 全市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检查 | 煤矿企业 |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 | 1.《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6年7月修正)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2.《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鲁编办[2012]142号)省煤炭工业局:(一)负责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二)负责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三)负责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负责组织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五)参与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 听取汇报、实地核查、查阅档案资料 | 每季度1次 |
| 4 | 煤矿企业生产情况检查 | 全市生产煤矿企业 | 1.煤矿企业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情况;2.煤炭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情况;3.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情况 | 1.《煤炭法》(1996年8月通过,2016年11月修正) 第二十一条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 第二十二条 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 第五十五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年9月国务院令第446号,2013年7月修订)第4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第8条:“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山东省实施<煤炭法>办法》(2001年8月通过,2004年5月修订)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煤炭行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能力或者核定的生产能力合理组织生产,不得超能力开采。开采煤炭资源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煤矿企业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4.《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5.《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 听取汇报、实地核查、查阅档案资料 | 每季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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