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知识60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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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治理结构? 答:治理结构是指为了达到组织治理的目的而设计的组织架构和制度安排,主要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等部分组成,彼此相互独立、权责明确、协调运转、相互制衡。 2、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答:事业单位以实现其宗旨为目标,实行举办权与管理权分离,以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架构,由一系列激励和约束机制组成的制度安排;核心是建立体现各方利益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科学运行、相互协调;目的是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提升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 3、为什么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答:一是事业单位管理存在着突出问题 :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1)管办不分现象还比较突出;(2)委托代理引发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3)监管体制还亟待完善。二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具有重要意义 :重要意义体现在“五个有利于”,(1)有利于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高公益服务效率;(2)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运行,强化公益属性;(3)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4)有利于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5)有利于实现公益服务投入主体多元化,加快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4、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就联系而言,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在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上主要借鉴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经验,二者的基本原理都是在组织体内形成决策、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就区别而言,事业单位具有公益属性,组织使命是提供公益服务,弱化出资者角色,体现利益相关方的多方共同治理;公司具有财产属性,组织使命是获取利润,依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彰显所有者权益。 5、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答:开展这项改革工作,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途径:一是通过明确理事会等决策层的决策地位,减少政府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有利于明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通过吸收事业单位外部人员参加决策层,扩大参与事业单位决策和监督的人员范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三是通过明确决策层与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和运行规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6、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坚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三是坚持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四是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进;五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和改善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7、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关键、目的是什么? 答:核心是建立不以举办权为基础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科学运行、相互协调;关键是引入事业单位外部人员(主要是服务对象)参与决策和监督;目的是确保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有效解决公益服务的公平和效率问题。 8、对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主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是要确保推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单位和试点单位的公益属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提供公益服务的能力、水平只能提高不能降低。二是各相关部门和建设、试点单位要做好相关的政策解释和说明工作,确保建设单位职工队伍的稳定,不能激化矛盾。三是要严格按照改革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单位自身实际,科学设置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 9、中央、国务院层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从中央层面首次提出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2)201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国办发〔2011〕37号),其中《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是从国家层面第一个专门针对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出台的文件,在建立健全决策监督机构、明确管理层职责、制定事业单位章程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10、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是如何表述的?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11、山东省省级层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2014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鲁办发〔2014〕31号),其中《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意见》,对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组织实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2)2015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2016年1月,省卫计委等6部门依法《关于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鲁卫体改发〔2016〕2号),对制定医院章程、实行院长负责制、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健全公立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3)2016年7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号),对建立现代科研院所治理结构、赋予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要求开展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管理层各负其责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4)2016年10月,山东省卫计委等6部门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鲁卫办发〔2016〕9号),山东省科技厅等5部门印发《山东省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鲁科字〔2016〕147号),分别从加强党的领导、组建理事会、建立健全执行机构、设立监事会〔选派监事〕、依法制定章程及有关制度、落实法人自主权、强化运行监管和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5)2016年12月,山东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印发《山东省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理事(董事)管理办法(试行)》(鲁编办发〔2016〕12号);山东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印发《山东省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监事管理办法(试行)》(鲁编办发〔2016〕13号);山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印发《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理事(董事)外部监事报酬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购〔2016〕20号)。(6)2017年1月,山东省编办印发《关于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7〕11号)。(7)2016年10月,山东省编办等6部门印发《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鲁编办发〔2016〕7号)。 12、时任山东省省长郭树清对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批示是什么? 答:(1)2016年6月7日,郭省长在省编办关于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调研报告上批示: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应进行专题研究,也要开展专题培训交流经验会议,也可起到以会代训的作用。要参考借鉴国资委经验,做好这些事情,编办可承担起具体牵头作用。(2)2016年7月30日,郭省长在省编办半年工作报告上批示:下半年要进一步抓好落实,事业单位改革力度还可以加大,特别是在取消行政级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方面,有些省管机构(包括医院、研究院所)都可纳入。(3)2016年8月8日,郭省长再次做出批示:目前看最紧迫的是制定事业单位新的法人治理结构文件,请孙伟、随莲、书坚同志批示,可否指定编办牵头、教育、卫计、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以及研究室、国资委参加,尽快拿出一个一般性方案来。 13、莱芜市市级层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政策文件有哪些? 答:(1)2015年8月,市编委印发《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莱编﹝2015﹞87号)。(2)2016年6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莱办发﹝2016﹞29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莱芜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莱政办发﹝2016﹞15号)。(3)2017年3月,市卫计委等6部门印发《莱芜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莱卫发﹝2017﹞4号);市科技局等5部门印发《莱芜市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莱科字﹝2017﹞8号)。(4)2017年3月,市编办等5部门印发《市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5)2017年4月,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印发《莱芜市市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理事(董事)管理办法(试行)》(莱编办﹝2017﹞31号);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印发《莱芜市市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监事管理办法(试行)》(莱编办﹝2017﹞30号)。(6)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市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理事(董事)外部监事报酬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7)市编办将进一步完善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机构编制管理政策。(8)市人社局将在省厅政策出台后进一步研究完善人事管理和薪酬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14、哪些事业单位可以纳入试点范围,试点后在什么行业进行了整体推进? 答:推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和试点单位主要从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规格较大、发展势头较好、领导班子较强、运行机制有基础、公益服务覆盖面广、群众密切关注的事业单位中选择,侧重于卫生、教育、文化、科技领域,兼顾其他行业。从省里确定开展试点后,省及各市在上述行业开展了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10月,全省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对推进全省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进行了总动员总部署。 15、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与举办单位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推行和试点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并不是要取消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只是将原来的直接、微观管理改为间接、宏观管理。举办单位主要通过向事业单位委派理事、提名或任命事业单位理事长、选任监事会主任、审定事业单位重大事项、制定发展规划或相关政策等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依法独立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名或选聘、聘任、委派、选举等方式产生本单位的理事会及管理层人选,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本单位法人财产、内部人事和其他事务进行管理。事业单位应及时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 16、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创新治理模式,在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以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构架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单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建设和试点单位也可以设置监事或监事会,作为本单位的内部监督机构。二是完善治理规则,内容涉及事业单位章程、理事会的构成和产生方式、理事的权利义务、理事会议事规则、管理层的责任机制等问题。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重要信息公开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等,拓展和完善社会公众参与事业单位管理、运作和监督的渠道。考虑到事业单位情况复杂,在管理方式上应有所区别,相关具体内容可在建设和试点单位的章程中做出细致规定。 17、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架构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架构包括决策层和管理层。决策层是事业单位的决策与监督机构,负责对本单位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对管理层执行决策层决议事项有关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层是决策层的执行机构,对决策层负责,并向决策层汇报工作。对服务事项涉及公众普遍需求,承载较多公共利益,以及可以依法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设置监事或者监事会,作为本单位的专门监督机构,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资产、理事和管理层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18、决策层的主要组织形式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决策层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理事会,也可以探索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对于举办主体、投资主体单一的事业单位,一般采用理事会的组织形式。对于存在不同的举办主体,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考虑采用董事会或者管委会的决策组织形式。 19、事业单位理事会的职责权限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的理事会作为本单位的决策与监督机构,其职责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拟定和修订单位章程;(2)拟定发展规划、薪酬待遇等重要事项;(3)拟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4)审定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5)审定内部主要管理制度;(6)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7)聘任(解聘)管理层人员;(8)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等 20、事业单位理事会与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理事会作为本单位的决策机构,在作出相关决策时应综合考虑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所通过的有关决定和意见,并协调发挥对事业单位管理层的监督功能。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可以选举产生1-2名代表进入理事会参与决策管理。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在章程中对二者的关系及协调运作机制作出相应规定。 21、事业单位的理事会该如何组成和产生? 答:事业单位的理事会主要执行理事、职工理事和外部理事组成。执行理事由举办单位委派,职工理事由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外部理事从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服务对象和业内专家中产生。外部理事应占多数,具体比例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事业单位的章程中予以明确。理事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外部理事在同一单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届。 22、外部理事占多数,是否会降低理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答:不会影响理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主要原因:一是政府举办事业单位的根本目的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服务,满足公益需求。来自服务对象的理事对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事项有着更为直接和切身的感受,由他们参与事业单位的决策管理,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事业单位理事会在决策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主要由来自事业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等的理事予以解决,来自服务对象的理事重在体现社会参与和监督管理,确保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三是在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理事会下面设置专家委员会,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理事在决策过程中专业知识不足的缺陷。 23、事业单位理事会的规模如何确定? 答:事业单位的理事会成员一般为7-15或7-13人,为奇数。根据精简效能、资源整合的原则,对于机构规模较小、业务活动相近的若干事业单位,可以探索设立一个共同的理事会,对所属事业单位的重大业务事项等进行决策,并拟定相关的行业发展规划等。事业单位的理事会应设理事长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理事长或常务理事。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咨询委员会或捐赠筹资、学术人才、提名薪酬、公共关系、审计等专门委员会,负责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24、事业单位理事会的相关日常事务由谁承担? 答:原则上,由事业单位管理层所属部门负责理事会相关日常事务,如理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办,组织和协助理事会、专家委员会成员根据职责开展相关活动等。设有常务理事的事业单位,也可由常务理事负责相关工作。确因工作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在理事会下面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理事会相关日常工作,专门机构按照事业单位类别和规定权限,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或备案。 25、事业单位的理事长如何产生? 答:一般而言,理事长的产生,可采取由举办单位任命产生,也可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和本单位特点,采取由举办单位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举办单位聘任。具体产生办法、方式,在事业单位章程中予以明确。 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理事长由举办单位负责任命。理事长、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同一人担任。理事长不是中共党员的,应配备专职党组织书记,专职党组织书记须为执行理事。理事长一般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26、事业单位理事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答:理事行使以下职权:参加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决策事项进行表决;对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或罢免建议;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履行职责应得的报酬;事业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理事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单位章程;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决策;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业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27、事业单位理事是否可以领取相应的报酬? 答:事业单位的理事为非授薪职位,一般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从事业单位领取报酬。因履行理事职责必需的相关补贴,按照单位有关规定办理。外部理事与履职有关的参会、出差等待遇,比照任职单位理事会其他成员待遇执行,由相关人士担任外部理事需领取报酬的,市属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即将出台的《市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理事(董事)外部监事报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28、事业单位理事长的职责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的理事长除履行理事的一般职责外,还承担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代表理事会签署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检查理事会决议实施情况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29、事业单位理事会的议事规则是什么? 答:理事会实行会议制和票决制。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单位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每年不少于两次。理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理事会决策实行一人一票。属于理事会决策范围的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重要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一般事项和重要事项的具体范围,由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在章程中予以明确。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以书面委托或现场即时电话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 30、理事会会议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答:理事会会议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由相关主体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二是提前按章程规定的时间天数以上的时间,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提供给所有的理事。三是召开理事会会议并就有关议题进行讨论。四是表决并形成决议。五是根据会议有关情况,真实、完整地形成理事会会议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方面传达、报告或者披露。 31、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的内容有哪些? 答: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2)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3)理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4)关于会议程序进展情况的说明;(5)会议审议的议题、理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6)每项议题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7)会议列席人名单;(8)与会理事提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32、事业单位管理层的组成和职责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的管理层由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对理事会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职责:(1)执行理事会决议;(2)拟订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3)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4)拟定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5)负责一般工作人员管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聘用中层管理人员;(6)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33、事业单位的管理层如何产生? 答:管理层实行聘任制,聘期不超过本届理事会任期。管理层负责人由理事长根据党组织推荐提名或公开选聘,理事会表决、聘任,报举办单位备案。管理层其他人员由党组织研究,管理层负责人提名,理事会表决、聘任。 34、管理层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 答:管理层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按照理事会决议开展工作;(2)主持单位各项业务;(3)组织实施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4)负责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等日常管理;(5)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6)承担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35、监事会(监事)的职责是什么? 答:监事会是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对理事会决策和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对单位财务资产、运营进行监督;对单位理事会及管理层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履行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和管理层办公会,可以对会议决定事项提出质询及建议,并跟踪关注单位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对理事、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36、公立医院监事会如何组成、产生、履职规则是什么? 答: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立医院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一般由3或5名监事构成,由出资人代表、相关专业人士等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组成,外部监事占多数,监事会主任由举办单位在监事中选任。职工监事由医院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推荐,经举办单位审定后报同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产生。各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建立外部监事库,由各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向医院选派外部监事。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一致。理事会成员、医院管理层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章程履行职责。监事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特殊情况下,可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定期向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工作。 37、科研院所监事如何组成、产生、履职规则是什么? 答: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科研院所设立监事,由各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会同科技管理部门建立外部监事库,由各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向科研院所选派监事,监事一般为1人,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 监事履职规则:监事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履行职责,可以列席理事会和管理层会议,对会议决定事项提出质询、建议,跟踪关注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对理事、管理层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工作。 38、事业单位的章程如何产生? 答:事业单位的章程由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草拟,由主管部门审核,由事业单位理事会审议通过,报同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审核备案。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也应按照前述程序办理。 39、事业单位章程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章程应当明确提出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具体要求,明确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框架,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或监事)的职责、构成、权利义务、产生方式、任期和议事规则,以及内部决策运行机制和章程的修订、解释权属等内容。章程内容应体现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契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http://sydwjg.sdbb.gov.cn)“相关下载”栏发布了“公立医院章程参考文本”“科研院所章程参考文本”,相关单位可以下载参考。 40、事业单位应健全和完善哪些内部制度? 答:事业单位要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要求,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1)制定完善回避制度,事业单位理事会、管理层和监事会(监事)成员本人或近亲属参与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聘、项目评审等活动时,按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及报告说明。(2)建立事业单位学术委员会制度,负责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和咨询工作,接受理事会委托,评议学术相关重大问题。(3)研究制定内部分配制度,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划分条线、分类管理。(4)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捐赠、筹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门审计人员,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41、如何建立健全对事业单位的外部监管机制? 答:建立健全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外部监督机制。事业单位要公开发布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向互盲”方式,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多种手段对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网络等平台公开。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事业单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审计监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或离任时要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察机关以及行业协会、学会等层面的监督作用。 42、事业单位应建立哪些监督机制来保证决策层和管理层正确履行职责? 答: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和试点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重要信息公开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拓展社会公众参与事业单位管理、运作和监督的渠道。 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委派理事会成员,参与事业单位的决策管理;通过参与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绩效评价等,监督事业单位的管理运作。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推选代表参加理事会、事业单位重要信息公开制度等,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机构编制部门可以法人登记、通过绩效考核机制、章程审核备案制度、年度报告备案制度等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运作进行监督。 43、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即年度工作报告。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单位和试点单位要对本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编制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一般包括:本年度的重要决策、重要活动、预算执行情况、计划与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财务状况等内容。年度报告需向举办单位、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交。 4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1)开展业务活动情况;(2)资产损益情况;(3)对条例和本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4) 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5) 涉及诉讼情况;(6) 社会投诉情况;(7)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8)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45、《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公示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3)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4)资产损益情况;(5)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6)绩效和受奖惩情况;(7)涉及诉讼情况;(8)社会投诉情况;(9)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10)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46、事业单位如何坚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答:事业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会同理事会做好本单位工作。凡涉及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党组织必须参与决策。理事会决策前,党组织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理事会决策时,参加理事会的党组织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党组织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理事会决策后,党组织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程序要具体化、制度化。 47、事业单位如何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答:健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配备方式,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章程进入理事会和管理层,理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党员领导人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要在选人用人中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履行把握选人用人条件、提出建议人选、组织推荐考察或公开选聘、研究任用、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 48、事业单位应将哪些重要信息进行公开? 答: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1)单位章程;(2)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3)单位年度报告;(4)年度工作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5)年度财务报告;(6)理事会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49、如何对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答: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制度,是我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以具有行业发展特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理事会履职、章程执行、内部制度建设、公益服务以及规范运行等为重点的、完善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和监管。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事业单位评先树优、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等的重要依据和理事会成员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可探索由第三方机构对事业单位进行评价。 50、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是否与在事业单位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相冲突? 答:二者并不冲突。党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和组织的领导。在事业单位中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属于具体的公益性事务管理的范畴,其最终目标是使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效益最大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这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相一致的。 在建立和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加强党的领导可以通过两个路径来实现:一是组织领导上的保证。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章程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人、理事会、管理层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配备方式,确保理事会的决策管理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二是思想政治上的保证。由于治理结构规范、治理规则有效、治理过程透明,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得以充分体现,内部的凝集力、向心力将进一步加强,客观上为党的基层组织做好基层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51、公立医院落实编制人事自主权方面如何规定的? 答: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自主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和招聘方案,自主聘用人员,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对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岗位设置、公开招聘方案及招聘结果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全面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务资格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公立医院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管理。 52、科研院所落实编制人事自主权方面如何规定的? 答: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益二类科研院所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公益一类科研院所实行编制审批管理。科研院所自主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制定和执行人员配备、新进人员计划,自主组织公开招聘,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招聘方案及招聘结果报人事管理部门备案。按照事业单位职员制度管理规定,完善岗位管理,做好现有管理人员的待遇衔接和过渡。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制度,统筹使用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53、公立医院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方面如何规定的? 答:允许突破现行公立医院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同时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新的人事薪酬制度。公立医院按照新的人事薪酬制度,研究制定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公立医院经批准可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严禁给科室和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公立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54、科研院所落实收入分配自主权方面如何规定的? 答:允许突破现行科研院所工资调控水平,允许科研单位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同时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建立适应科研行业特点,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新的人事薪酬制度。科研院所按照新的人事薪酬制度,研究制定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科研院所经批准可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55、公立医院落实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方面如何规定的? 答:公立医院按规定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用好预算调剂权限,按规定提高间接费用比重,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和使用权。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及相关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原则、程序和比例。 56、科研院所落实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方面如何规定的? 答: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科研院所按有关规定制定单位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用好预算调剂权限,按规定提高间接费用比重,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科研院所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技术攻关、提供科技服务的科研项目,可按合同约定自主支配经费。 57、科研院所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和使用自主权方面如何规定的? 答: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科研院所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统筹考虑单位、人才及团队的长远发展,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自主决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自主制定奖励科研人员的激励方案。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可按不低于10%成果转化收益用于机构绩效奖励,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可作为职称职级晋升的条件。 58、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方面如何规定的? 答:完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对科研院所采购的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 59、科研院所扩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自主权方面如何规定的? 答: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可自主决策,报有关部门备案。简化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城乡规划、用地以及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缩短审批周期。 60、科研院所改进科研人员出国、兼职管理方面如何规定的? 答: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科研院所取消行政级别后,科研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不受单位与个人出国批次、组团人数、在外停留天数等限制;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后,可自主选择兼职单位,在兼职单位获得相应的报酬全额上交单位后按规定给予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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