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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莱编办〔2017〕86号)
发布日期:2017-09-15浏览次数: 字号:[ ]

莱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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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城区、钢城区编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各功能区管委会,驻莱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事业单位运行,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规定,现就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市、区依法已核准登记、取得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授权管理的中央、省驻莱已取得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单位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况后是否已按规定申请注销登记。

(二)单位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是否已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三)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是否齐全有效,遗失或污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已按程序补领。

(四)单位是否按照《章程》以及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无违反《章程》和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

(五)单位相关资质(执业许可)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六)单位印章、门牌、文件等所标识单位名称与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加挂牌子、改变单位名称的行为。

(七)单位住所是否与核准登记的一致。

(八)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与核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九)单位经费来源是否与核准登记的一致。

(十)单位法人登记资料是否妥善保管。

(十一)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问题。

三、监督检查程序

(一)单位自查(9月18日至22日)。各举办单位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照监督检查内容逐条进行自我检查,形成自查报告(附件1),连同事业单位印章印模表(附件2)、资质(执业许可)证书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经举办单位审核盖章后,于9月22日前统一报编办;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不驻莱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自查材料直接报编办。

(二)材料审查(9月23日至25日)。按照监督检查相关程序,编办组织人员对事业单位自查材料逐一进行审查。

(三)随机抽查(9月26日至30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派检查人员,采取座谈询问、查看现场、调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结果通过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对存在问题的,现场下达《列入异常信息管理告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整改提高(10月1日至31日)。举办单位组织指导所属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按照抽查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10月26日前上报整改报告。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视情节给予书面警告、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等处罚。

四、工作要求

各区编办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确保抽查监管实效。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形成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市编办。

(二)各举办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组织指导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实事求是提供资料,扎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工作,促进事业单位的规范运行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客观、公正,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失职渎职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文件和相关表格可从莱芜机构编制网(http://www.cdruif.com)下载。

联系人:秦伟

电子信箱: lwbbqw@126.com

联系电话:6229394

地??? 址:市机关办公大楼60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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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 莱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附件2 事业单位法人印章印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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