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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发棠: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7-09-18浏览次数: 字号:[ ]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重大调整和创新,对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关系,提高事业单位运行效率和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全省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我市把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调研谋划,稳妥有序推进,3月27日正式出台实施方案,4月6日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7月5日在全省第一个全面完成市级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7月28日在全省第二个全面完成全市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确立了以“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监事)”为主要架构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体制机制,其后积极推进管理权责清单制定和外部监事管理问效等机制建设工作。目前,我市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均已按照新的体制机制入轨运行。

一、主要经验做法

(一)坚持走在前列,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对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高度重视,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对贯彻落实全省会议精神和推进改革进行研究部署,明确提出了“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和“把握要求、明确方向,积极创新、稳妥推进,强化担当、履职尽责”的24字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都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责任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台账管理、定期调度通报等制度,聚力推进改革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谋划改革。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和“三个有利于”原则,组织得力人员,对全市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一是问计管理者,着力把握和破解阻碍单位事业发展壮大的问题;二是调研一线干部职工,着力排查和剖析束缚单位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的问题;三是进行社会调查,着力摸清目前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寻找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科学思路和有效措施。在认真调研基础上,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聚焦制约单位、制约事业发展的“痛点”“堵点”,提出从政府部门放权入手解决问题的改革思路,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内容、重点任务分工、配套政策措施和时间步骤等。

(三)坚持选人核心,建好治理架构。采取部门合作、协同推进方式,围绕人员选配精心建设治理架构。一是打好人才基础。会同组织、人社、财政、卫计、科技等部门,出台管理办法,发布公告,面向行政机关和专业社会组织,征集建立了100余人的外部理事库和99人的外部监事库。二是定好配备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机构编制管理的标准,编制部门重新核定了8个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的理事会、管理层领导数量。三是严格履行选人程序。经组织考察,市委、区委研究,市政府、区政府分别任命了4个处级单位、1个科级单位的理事长、执行理事;市、区卫计、科技等部门按规定程序任命了理事会其余成员、管理层成员和职工监事;编制部门认真考察派出了9名外部监事,共同组建了8个单位的理事会、管理层和监事会(监事)。

(四)坚持内外结合,跟进政策配套。为保障法人治理结构顺利入轨运行,在内,以各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理事会为主导研究制定了本单位章程和议事规则,健全完善了内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绩效工资分配等制度;从外,一抓“管”,出台了法人治理单位绩效考核、外部理事监事报酬管理等4个办法,切实加强监管,二抓“放”,出台了人员总量控制、自主招聘人员等6项措施,切实落实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自主权。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治理模式转变不易。法人治理结构建成后,“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监事)”怎样各司其职,尽快度过磨合期,真正实现治理模式转变是摆在眼前的首要问题,如果没有持续跟进指导,理事会容易陷入“开会频次少、决策事项少、外部理事参与少”的三少境地,有流于形式的潜在可能。

(二)外部理事监事动力不足。外部理事监事来源于机关和社会组织。对机关人员而言,如果按照政策要求脱岗专职履行理事监事职责,则面临在原单位边缘化的问题,如果不脱岗,则是在薪酬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工作和责任,付出和报酬不对等。对社会专业人士而言,由于并非专职担任理事监事,无法真正深入单位内部进行决策监督,且由于本身工作的影响,参与决策监督的精力不够多、意愿不够强,容易出现被动参与决策监督问题,参与决策监督的广度、深度都难以到位。

(三)政策支持有待完善。一是举办单位放权不到位,例如具体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仍需报举办单位决定。二是职能部门政策推进滞后,例如职员管理等制度尚未出台,“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以岗定酬”的收入分配等自主权无法落实。三是监管政策不精细,例如绩效考核,没有分行业建立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致使考核结果难以全面准确反映单位公益服务水平。

(四)法人意识亟需确立。部分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对体制转变仍然不适应。一方面,缺乏法人主体意识,仍然过度依赖举办单位,怕承担责任,涉及人财物等具体事项,总想先问问举办单位;另一方面,逢改革就先考虑不利因素,对改革的“利好”认识不深,缺乏主动用好改革优惠政策、规划发展蓝图、自主创新创业的单位自觉意识。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持续跟进指导,督促治理模式转变。一是建立部门联合督导机制,对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理事会履职进行指导监督,落实“重大事项上会决策”等制度,强化理事会决策权威,促进治理模式转变。二是以外部监事履职为抓手,充分发挥外部监事的内部监督作用,对理事会、管理层不符合法人治理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或要求,促进其正确履行治理职责。

(二)创新管理机制,增强外部理事监事履职动力。一是针对外部理事监事中的机关人员,与组织、人社等部门加强沟通,探索在干部提拔使用中,将外部理事监事工作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或者对成绩突出、德才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二是针对社会专业人士,细化日常跟踪问效、阶段性考核评价和报酬发放等激励制度,实现规范管理,调动他们的履职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健全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通过“勤充电”“勤研究”“勤锻炼”不断提高外部理事监事的决策监督能力。

(三)重塑政事关系,落实单位法人自主权。一是全面实施管理权责清单制度。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四张清单为依据、以部门三定规定为基础,结合改革,进一步完善管理权责清单,规范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持续推进职能部门落实政策配套。一方面,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出台职员管理办法等文件;另一方面,完善并充分用好现有政策,在绩效工资、财政支持等方面落实单位自主权,加强对单位的支持和监管力度三是探索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梳理单位职责任务,把行政管理事项交还主管部门,对分内的公益服务业务以清单形式予以明确,确保单位明白履职、到位履职,充分发挥公益服务作用。四是完善法人治理单位绩效考核机制。分行业探索建立符合各行业特点的公益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激励作用。

(四)强化责权意识,巩固单位法人角色定位。一是建立出资人制度。完善国资机构的事业资产管理职能与机制,并由其向理事会选派人员,履行出资人职责,强化单位法人责任意识。二是分解压实法人责任。将单位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层面各个岗位的人员,以责任倒逼法人意识的觉醒和强化。三是深入把握并用好法人自主权。深化政策解读,凝聚单位法人共识,自觉与举办单位“断奶”,充分用好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政策及各种自主权,带动单位创新发展、健康发展、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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